
为规范全县摩托车、电动车行车秩序,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、幸福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有关规定,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,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和三四轮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时间: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,并长期坚持。
二、整治对象: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、三四轮非标电动车等车辆。
三、整治内容: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假牌套牌、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违法载人、非法改装、逾期未报废、超员超载、涉牌涉证、飙车炸街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四、整治措施:(一)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(二)对典型违法行为和案例,将通过县内媒体进行曝光。(三)严格执行违法抄告制度。对党员、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;对初、高中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学校。(四)对拒绝、对抗和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、扰乱公共秩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开展二轮摩托车、电动车和三四轮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,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服从管理,安全文明出行,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4年7月23日
责编:何璐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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